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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申报第二十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14-06-10点击数: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评奖若干规定》,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。此次评选活动由省委政法委、省司法厅、省法学会联合举办。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1、申报参评成果为2012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,在此期间属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并结项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。

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请参加评奖的成果,此次也可申报参评。

2、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;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,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,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;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。

二、申报办法

申报人须填写《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》,连同申报成果一并报送科研处成果科。《申报表》通过“山东政法网”(www.sdpeace.gov.cn)法学研究栏目下载,或见附件。

三、组织评选

省法学会将组织评选委员会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回避的原则,评选出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项。评奖结果由省委政法委、省司法厅、省法学会联合发布通报并颁发获奖证书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1、《申报表》报送2份;论文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、2份复印件,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、目录、内文和版权页;著作类成果报送2份原件;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结项证书原件1份、复印件2份,原件审核后即退回。

2、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,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,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;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,需共同具名申报。

3、作者或第一作者非在我省工作的,不予受理。

请各单位于6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,《申报表》电子版发送至nzxycgk@163.com,逾期不再受理。

联系人:刘进军 张俊华 联系电话:86526015

附件:山东省法学会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

科研处

二O一四年六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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